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回复查看
    我要咨询
    主题:长安慧通4S店拒绝履行承诺问题
    于2022年6月在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与会展大街交汇 长春慧通商贸购置一辆长安二代55plus,购车时承诺赠送三年六次保养的厂家活动,现已使用两次,于2024年4月被告知不能继续享受三年六次保养活动,多次拨打厂家电话要求处理无果。现请求4S店能够履行承诺
    2024-04-28 15:44:08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第十四条“供应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的相关规定,非我局职能。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16:34:35
    主题:散装食品标签
    1、公司生产散装食品,门店打包售卖,需要贴散装食品标签吗?如果需要贴散装食品标签,散装食品标签的项目都需要哪些?
    2、门店现场制售食品,打包售卖,门店打包售卖,需要贴散装食品标签吗?如果需要贴散装食品标签,散装食品标签的项目都需要哪些?
    2024-04-26 16:14:41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与您联系,并对其反映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13:24:09
    主题: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领导您好,我是第三方平台,因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不到信息,想向您核实一下“吉林省养天和康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华怡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同时,证照上的法人杨春凤,负责人徐亮是否真实有效。

    2024-04-26 15:22:00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解。经查,“吉林省养天和康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华怡店”于2024年2月5日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真实有效的。由于系统间数据传输问题,导致公司许可信息未在国家局网站公示,目前正在处理中。我局工作人员已将此情况向李女士进行了反馈,李女士表示认可,下一步我们会持续跟踪联系技术部门处理。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与我们及时沟通联系。咨询电话:0431-82931166、82931177。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14:12:02
    主题:举报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信息不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两次,一次是经营地址不详,一次是疑似经营异常,现再详尽补充如下:
    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控公司)2007年成立,注册地址,南岭大街9号,南岭大街9号在哪我不知道,百度、高德地图都找不到,但我知道07年中控公司在南湖大路1975-1号奥莱公寓A座4楼办公,整个A座4楼都是中控公司,有经理室、副经理室,办公室、财务、法务室等等好多办公室,2007年起诉中控公司的地址必须写奥莱公寓A座4楼(有判决书为凭),南岭大街9号,无法投递信函,2017年保证合同纠纷,发现企业已迁入,莲花山大路1099号,中城建第十一工程局办公楼内办公,在二道区法院起诉(有法律文书)2023年办理产权证,需物业结清证明,到南湖大路1935-1号奥莱公寓B座1746号爱家物业,没有看到中控公司的纸质牌匾,2024年因追要预交的契税等费用,给原中控公司联系胡怀国电话(13844898040)他表示已离开公司,信息网查到新的联络人电话13353142411,(姓名信息网没更新还是胡怀国)他告诉我联系,18088633068,她不承认是中控公司的人,她只是个记录员,问她中控公司地址,不告诉,回头再电话13353142411,他也不告诉说保密。
    2024年4月23日,再次去了南湖大路1935-1号奥莱公寓B座1746号房间,在爱家物业门前挂了中控公司的纸质牌匾,办公室内共计4张办公桌,物业人员说,中控公司人不在,那张桌子是他的,其他是3张是物业的,墙上未悬挂营业执照(有录像)……,
    综上,根据《公司法规定》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以期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新规定要求公司的详细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准确,详细,包括具体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和所在地区。1、南岭大街9号,已经不存在了(询问民政局地名处电话答复)现在奥莱公寓分为A座,南湖大路1975-1号,B座南湖大路1935-1号,中控公司由A座,变更到中城建十一局内办公,不要信息公开吗?现在搬到了哪里?不用公开吗?就算奥莱公寓B座1746号爱家物业的4张办公桌,有中控公司1张,难道不需要变更注册地址吗?街路、门牌号、房间号都变了吗?放一张桌子,贴张纸质牌匾,就算中控了吗?
    信息公开是企业责任和义务,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监管的责任吧,请履行好国家赋予你的责任,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让长春更美好!
    2024-04-24 21:30:16
    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联系,并调查结束后立即通过互联网、电话与短信的方式告知您调查结果。该公司注册地址在长春市南岭大街9号,为时间久远的老地址,经与您确认南岭大街9号为现在的奥莱公寓。经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查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奥莱公寓1746号房,并仍在此处办公。
    经查该公司注册符合法定形式,执法人员随后向您告知了其办公详细住所,该场所内悬挂该公司牌匾并挂有营业执照,同时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年报方式对外公开了其详细住所,地址名称变更的客观原因导致住所非事实性的改变,企业已进行信息公开,与事实情况相符。
    感谢您反映的情况,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15:19:52
页 当前在第   页
尾页下一页上一页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