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助领导!关于购房佣金返还 | |
| 领导你好,本人为外地人,2025年5月来到长春,因为热爱长春所以选择和另一半在这里定居,并于2025年9月25日在万龙国际城四期购置住宅。(万龙国际城四期7号楼) 事先通过抖音网络平台及熟人推介,联系了长春卖房中介李成石,并在付首付前双方商定后续返佣事宜。(佣金2.5W及欧亚购物卡1W) 但令人心寒的是,我竟然在长春被一个长春人给坑了。起先,12月1日,他先是以需要足额发票进行公司报账才能返佣为由,让我们准备发票。到了1月份,我们已经准备好各项发票,但他又以佣金未到账为由拖延。截止目前,业主群同期购房以及11月购房的业主都已完成返佣。在我们联系他后,他还是以各种理由来推脱。 希望领导能看到我们的留言,帮帮我们,麻烦领导了。2026-01-15 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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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您所反映的购房佣金返还相关事宜依职责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建议完善事涉主体信息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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