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伪造合同签名、故意欺诈、程序严重违法、虚假交易 | |
| 补充重要事实:伪造备案合同签名、故意欺诈、程序严重违法、虚假交易 1、2026年3月9日,本人在长春市税务局稽查一局现场举报时,工作人员随口询问“合同上的签名是你本人签的吗”,引起本人警觉。我记忆中是他们给我合同时,就给我签好了,当时我还质疑过。当日回家后,本人书写多份真实签名进行比对,确认备案合同上的“乔运昌”签名系伪造。特此说明,并附真实签名照片及比对结果。 2、补充重要事实:对方不仅伪造本人签名,且在本人当场质疑时,以“你忙、效率高”为由搪塞,证明其主观恶意明显; 3、补充重要事实:合同上“乔运昌”签名系对方预先写好,本人从未亲手书写该签名。对方伪造本人签名,证明其欺诈故意。也证明对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伪造文书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4、补充重要事实:备案合同上的“乔运昌”并非本人所签,而是由万达或隋占福一方人员代签。这证明对方不仅实施诈骗,还伪造本人签名,情节更为恶劣。请求检查院在监督立案时,将此作为加重情节。 5、本人今日(3月9日)书写签名样本(附照片)与备案合同上的签名进行比对,进一步确认合同上的“乔运昌”签名非本人所写。证明对方在交易过程中伪造本人签名,程序严重违法。 6、补充证据:2025年3月份,万达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开具产权证明上,竟将“乔运昌”错写为“乔昌运”(有录音为证)。这证明万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极不严肃,进一步印证其故意欺诈。 7、万达作为正规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这种重大事项时连业主名字都能写错,证明其内部管理混乱,对其配合阴阳合同、虚假交易的行为应付全部责任。 2026-03-11 06: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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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净月分局于2026年3月10日收到乔运昌先生关于新发地产涉及房价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的举报信,由属地监管所新立城市场监管所受理并立即展开调查,目前此件仍在调查中。本次收件为上述举报件的补充材料,通过电话联系乔运昌先生,告知补充材料已受理,并取得其同意,将本次提交材料补充到上述举报件中一同办理,待案件有新的进展情况后及时反馈举报人。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13: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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