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申请督办德惠市市场监管局城西所食品安全投诉调查履职不到位、认定事实不清问题 | |
| 本人杨刚,此前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德惠市建设街韩味居朝鲜族大冷面店食品安全问题,工单编号122018300202606219656354,由德惠市市场监管局城西所承办。近日经办人员电话告知处理结果:称商家已提供狗肉检验报告及豆腐供货方营业执照,认定商家食材合规,因商家拒绝赔偿终止调解。我认为本次调查处理流于形式,未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现申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上级督办。 一、未依法核验食材检疫文件的法定效力,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肉类制品需提供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狗肉未纳入国家畜禽屠宰统一检疫目录,无官方检疫规程,商家提供的所谓“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定动物检疫证明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食材合规的依据。经办人员未甄别文件合法性,直接采信商家单方材料,属于履职不到位。 二、未针对疑似食源性疾病开展对应核查,调查程序存在明显疏漏 我于2026年6月20日在该店食用狗肉炖豆腐后,数小时内出现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道不适,属于典型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形。经办人员未核实我的就餐的关联性,未对涉事同批次食材进行追溯、抽样检测,未检查后厨食材储存、加工操作的卫生合规性,仅以商家提供的纸质材料直接结案,调查不全面、不深入。 三、未对商家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启动执法查处 针对我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经办部门仅按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未对商家是否存在经营无合法检疫证明肉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核查;以“商家拒绝赔偿”终止调解后,未跟进后续执法监管,未履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法定职责。 现正式提出督办申请,诉求如下: 1. 责令德惠市市场监管局重新调查该餐饮店狗肉食材的检疫合规性,核查是否存在经营无合法检疫证明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结果; 2. 核查城西所本次投诉办理的流程合规性,纠正调查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3. 督促商家依法承担消费赔偿责任,退还餐费29元,并赔偿我就医产生的相关费用。2026-06-22 21:5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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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德惠市建设街韩味居餐饮店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食品的索证索票,肉类及其它食材来源合法,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分局依法依规对商家进行了检查,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关于赔偿退费问题,您与商家双方已经自行协商解决。 特此回复。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1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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