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查询器械备案证和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 | |
| 领导您好,我是第三方平台,想核实一下,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到的器械备案证和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要体现为原始的证件的起始日期还是需要变更为如果有变更内容产生(比方说增加了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变更等)的变更日期呢?同时,如果在备案内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涉及到证件号的变更时(比方说由食药监变更为药监字样)的这种情况出现了两条同时存在的备案或许可证公示,但是其中一条是原始食药监,另一条是新药监两条信息并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经营范围的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2025-11-19 11:35:28 | |
|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长期有效,如在有效期内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发证日期为准予变更日期。 二、经电话沟通,田女士咨询的第二个问题,审批部门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建议其咨询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14: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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