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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通过现有规章遏制职业索赔的一些思路
职业索赔浪费行政资源,对普通消费者维权也产生了极大损害,全国各地都在探索遏制职业索赔的途径。作为市监基层人员我通过自己的经验和观察,提出以下看法,希望能给领导提供灵感,为长春营商环境的建设贡献微薄力量。
我在工作中发现,很多职业索赔人会越过经营者直接投诉举报产品的生产公司。(职业索赔以索赔为最终目的,经营者天然不是一个好目标:首先经营者很大一部分是个体工商户,个体户经济实力弱,客观上交不出被频繁索赔的钱款;其次,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很多时候都可以免责、减责。故而面对职业索赔的碰瓷,经营者常常无法赔偿或拒绝调解,所以职业索赔盯上了生产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之规定,越过经营者直接投诉生产厂家的投诉,市监部门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直接举报生产厂家的举报,若被举报人无面向消费者的销售行为,市监部门也可以依法不予受理。
综上,我认为依据上述的现有规章,就可以对职业索赔现象进行一定遏制。即使只能遏制某一类的职业索赔,也不失为一个好思路。希望上层在给基层摊派任务时,能先做一遍筛选,把这类投诉举报,依法不予受理。
2025-12-04 18:40:09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规范处置职业索赔工作,市局高度重视。7月28日,市局法制处印发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职业索赔行为指南(试行)》的通知》,对市场监管领域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的一般特征、认定情形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市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联合信息中心设计开发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规范处置职业索赔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对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信息的登记、审核、发布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嵌入了短信告知“投诉不予受理决定”的功能,各基层单位已经开始使用。
下步,我省市场监管厅将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印发相关文件,为处置职业索赔行为提供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依据和遵循。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13: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