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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投诉长春市朝阳区力旺广场纯一宝贝
    我在长春市朝阳区力旺广场海鲸游泳培训机构的一名客户,去年为孩子购买了45节游泳课程。自海鲸游泳被纯一宝贝接管以来,我们遭遇了一系列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现正式提出投诉。
    1. 课时缩短:原先每节课为60分钟,现单方面改为40分钟,而剩余课程节数未变。这种做法违反了《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中提到的“培训机构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2. 预约困难:提供的1小时课程难以预约,且上课时间极其不固定,导致孩子无法获得连贯、稳定的教学安排。这违反了上述意见中关于“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的要求。
    3. 教师更换频繁:教师的不固定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孩子的学习体验,这同样违反了对师资条件的规定,即“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
    4. 课程选择限制:原先我们可以根据个人时间安排灵活选择课程和上课时间,现在却变成了强制规定上课时间,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海鲸游泳培训机构立即改正上述问题,并恢复原先的选课制度和上课时间安排。我们希望贵部门能够对此事予以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04-23 10:33:58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教育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 第九条“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第二条“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等规定。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14:52:11
    主题:再次举报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不详
    再次举报《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控)》经营地址不详,
    中控公司成立于2007年至今注册地址为南岭大街9号,2009年起诉中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时,写南岭大街9号,南关法院不予受理,要求必须写“南湖大路奥莱公寓A座4楼”有诉状为凭,2017年因合同纠纷起诉中控公司,因中控公司在莲花山,中城建第十一工程局院内办公,南关法院依然不予受理,要求到二道法院起诉,有法院文书为凭,2023年9月因办产权证到奥莱公寓B座1746号爱家物业办理结清物业费证明,没有看到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看到的“中控公司的纸质牌匾”,2024年4月到奥莱公寓4楼未查到中控公司,打中控公司联络人胡怀国电话13844898040,他已经不在公司任职了,打了新的联络人电话,13353142411,姓名不详,企业信息联络人扔是胡怀国,他不告诉公司地址,说地址保密,现在不知怎么在爱家物业1746号门旁边贴了张中控公司纸质牌子,栾德讲执照未悬挂,令改正了,今天去南关法院起诉中控公司,地址写的奥莱公寓B座1746号,4月19日,长春市民政局地名处电话,87905340讲,南岭大街9号这个地名取消了。即便不取消这样登记,百姓能找到吗?准确的地址,应该是南湖大路1935-1号奥莱公寓B座1746号,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作为,把那个谁都找不到的地址改过来吧!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024-04-19 15:53:36
    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力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我单位在做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应告知工作。
    联系人:栾泽、张维国  85203792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16:49:47
    主题:申请对举报案件(20240412-2730-3298486)文字答复)
    2024年4月12日举报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岭大街9号找不到,疑似经营异常,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栾德打开电话,通报了调查结果,我需要文字答复,便于申请行政复议。
    2024-04-19 10:35:45
    尊敬的任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联系,并调查结束后立即通过互联网、电话与短信的方式告知您调查结果。该公司注册地址在长春市南岭大街9号,为时间久远的老地址,经与您确认南岭大街9号为现在的奥莱公寓。经南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查吉林中控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奥莱公寓1746号房,并仍在此处办公,综上所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您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反映的情况,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09:16:58
    主题: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怎么在网上公示
    2024-04-17 18:53:55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与您沟通,您的咨询的问题已解决。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1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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