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上举报简版(可直接复制使用) --- ## 一、登录平台 **渠道**:微信搜索“12315”小程序 或 访问 www.12315.cn --- ## 二、举报内容(复制粘贴) ### 【被举报企业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企业名称** | 新发地产集团 | | **地址** | 长春市净月区(营业执照注册地) | | **涉嫌问题** |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 ### 【举报事实】(300字版) > 本人2023年1月经新发地产员工张特维介绍,购买万达国际影都二期S5-111号商铺。交易过程中,新发地产存在以下虚假宣传行为: > > 1. **隐瞒真实价格**:同期(2022.5-10月)多位邻居通过新发地产其他门店以7500元/㎡成交,但张特维对我谎称“只有几套这个价,早没了”,诱导我以9500元/㎡高价购买。 > > 2. **谎称身份**:张特维谎称隋占福业务员刘明是“万达内部售楼员”,强化我的信任。 > > 3. **虚假涨价宣传**:2022年底至2023年初,新发地产通过全员销售模式,在朋友圈、58同城等平台大量发布“涨价”“房源紧张”等虚假信息。隋占福本人朋友圈发布“均价10000”(证据C1),刘明交易后微信称“1.28万成交”(证据C2)。 > > 4. **新发地产官方认可**:公司公众号公开表扬张特维“入职大半年成亚军”(证据D4),店长周某亲临谈判(证据D7),证明虚假宣传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 > **证据**:48项证据(C组虚假宣传、D组新发地产参与)已通过EMS邮寄,光盘内含录音、截图等。 --- ## 三、上传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必传** | C1-C7截图、C3-C5录音(可压缩) | | **辅助** | 48项证据清单照片 | | **备注** | 完整纸质材料已EMS寄出,单号:[070-070-A08-080] | 纸质材料已于3月10日下午3点左右ESM快递寄出 2026-03-10 17: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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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3月11日,净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城监管所已接到乔运昌先生同事项纸质材料,2026年3月12日,净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城监管所接到乔运昌先生第202600311001号局长信箱网名留言。净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城监管所电话已通过电话联系乔运昌先生核实上述纸质材料与局长信箱留言为举报同一事项,并告知先生该举报已受理,后续相关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09: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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