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请求依法取缔违规设立居民区的京东东康物流点的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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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市物流共同配送的意见》(长府发〔2014〕6号)文件规定,物流共同配送试点企业不得设在居民区内。然而,位于平治街自强南胡同市府12栋(居民住宅区)内的“京东东康物流点”,该站点距居民区仅5米,在此经营一个多月,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噪音、交通拥堵等困扰。且该站点设立明显违反上述政策规定,现强烈恳请各位领导责令其搬出居民区。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民生问题,谢谢祝您身体健康,事事顺意!2025-09-01 08: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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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企业营业执照为:吉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东康分公司,已取得《快递业务许可证》,从事快递收发业务,该企业位于商业用地,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应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规定,请您向行业主管、审批部门反映此问题。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10:4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