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2023年6月30日收房,物业费按4.6收是否符合长春市发改委印发的长发改连规[2022]1号文件的要求 | |
| 2023年6月30日收房,小区为伟峰东域掬月府,物业费4.6/平,按照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长发改联规[2022]1号),我小区最高物业费不得超过2.36/平*120%,即2.83/平,现在收费4.6/平是否违反文件要求,前期多交付的物业费是否能退还给业主?2026-04-13 10:49:39 | |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监管人员核实,该小区以前期招投标备案标准收费,备案时间在2021年9月2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于10月18日同意备案。长发改连规[2022]1号文件于2022年10月9日执行,文件说明有备案的以备案信息为收费标准。 已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告知结果,投诉人满意。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1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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