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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绿园区中海同心湖业主,交了费用却收不到房;
本人长春绿园区同心湖AG 10栋1901业主。
本人同心湖的房子于2025年12月27号交房,本人当天去同心湖物业处收房,收房时被物业告知需要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才能给我钥匙。本人暂无装修机会,现场不缴纳此费用,然后物业就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不给我钥匙。于是没有办法,我没有拿到钥匙,就走了;
后续物业电话告知,可以暂时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用,需要本人再过去一次收房;但是事情不是这样算的,2025年12月27号,本人在现场等了一天时间,而且很开心的去收房,结果被拒之门外,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及给我带来的精神压力怎么办,这让我不会再过去收房,这样的物业 即使收到房我也没法和他们相处;
我认为物业需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本人要求退房。本人也不会多要补偿,将房款和交税款和维修基金费用还有买房办理收取的跑流程等费用一并返回;
2026-01-31 15:29:10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向建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13: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