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住宅民改商,无证经营 | |
| 长春市二道区德辉首府10栋1单元603,将住宅改成商用,且无证经营,未在辖区派出所及小区备案,望有关部门处理。2026-04-20 08:52:25 | |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房屋为个人出租用于居住使用,现场未发现有经营行为。该房屋地址为整体(套)住房转租,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长府办规〔2022〕1号)规定,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该情形不符合上述登记条件,因此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人员姓名:韩英男 手机号:15584348106 单位及岗位:二道分局八里堡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14: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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