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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长春过瑜伽与会员协议中有多项霸王条款,希望严肃查处
    长春市过瑜伽会馆(位于西安大路和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在与会员签协议时,内容中有多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协议内容几乎全部是对会员的约束和管理,店方的责任和义务一项都没有提及。在这份简单的协议中,一共有六点“霸王条款”:
    第一、协议行文格式不对,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从该份协议中可以看到并没有甲方和乙方。只是强调店方对会员的约束、管理、违规处罚等条款,以及对于店方的免责等有利条款,协议本身就不公平协议。
    第二、因课程限制上课人数,所有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第三、对会员卡转让的规定:会员卡转让时,受让人需要交付300元转让金才能进行转让,且规定“转让对象不能是本馆在籍的会员及卡到期会员;
    第四、瑜伽馆有权根据季节或教学方向调整课程时间、内容及授课老师; 
    第五、瑜伽馆保留五公里范围内(含五公里),因不确定因素或经营发展迁址的权利;
    第六、瑜伽馆内有任何不法行为(偷盗、破坏等),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有权解除会员资格,且不会退回任何费用。

    2023-06-13 00:42:43
    先生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年6月13日,我局接到关于朝阳区岳过瑜伽馆涉嫌合同违法行为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吉发广场C座1301室)的朝阳区岳过瑜伽馆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馆有营业执照,经营者岳晓玲,经调取该瑜伽馆“过瑜伽普拉提会所会员协议(私教)”及“过瑜伽普拉提会所会员协议(团课)”空白稿各一份,协议内容中确有“因课程限制上课人数,故所有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并用黑线着重标注,店长解释是签协议时特殊强调,请顾客特别注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之规定,涉嫌合同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有新的线索向我们及时提供,我们也将加强对此经营主体的监管。
    执法人员:齐艺兴、冯英姝
    联系电话:0431-88568401

    2023-06-28 11:19:53
    主题:净月蓝海之星游泳馆不经营不退款
    净月大街蓝海之星游泳馆已经半年没有营业,数月前办理退款手续,到现在也没信。电话联系总店就让等着,没钱退款。经查询营业执照与经营项目不符,超范围经营。而且牌匾与营业执照不符。工商等部门监管不严经营现场未经核实。公司名称”长春市海蓝体育用品文化有限公司“。现要求全额退款
    2023-06-12 11:24:00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向您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 净月大队净月中队监管人员鲍远生和朴继成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网民留言承办单》的反映问题于2023年6月14日到净月海蓝之星游泳馆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
    1、反映人反映该游泳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游泳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我局监管人员反馈,该游泳馆《营业执照》于2023年3月15日由个体转为企业,转企后名称为“长春市海蓝体育用品文化有限公司”,经核实该游泳馆于2023年3月15日至今一直未营业,停止营业状态中暂不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2、关于退费问题依据《长春市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难点事项任务清单(第一批)》第12项要求:游泳健身会馆,儿童培训中心等办理预付卡要求退费的,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已电话告知了反应人,反映人对告知认可。
    如有需要,请您与净月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84511243。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如有新的线索,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2023-06-12 11:24:19
    主题:咨询报考特种设备操作证
    咨询报考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相关流程及长春市内的培训机构,感谢。
    2023-06-10 13:20:58

    主题:咨询报考特种设备操作证
    咨询报考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相关流程和培训机构。
    2023-06-10 13:12:56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畴,建议您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回复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1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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