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通则》及《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31-89808320
电子邮件:758494971@qq.com
来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1199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请注明“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130022
附件:《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初审:司振东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