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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杰罗润滑油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 2022-09-08 10:04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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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市监绿罚送告〔2022 〕11 号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杰罗润滑油经销部:

  本局于2022年7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绿罚告〔2022〕1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经查,当事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杰罗润滑油经销部在经营者邵钰的丈夫李云际主导下,于2019年3月起,在绿园区民丰村七社租用平房,从厂家购买散装机油,灌入从网上购买的假冒的嘉实多、美孚机油包装内,在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杰罗润滑油经销部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其销售的假冒嘉实多、美孚机油包装上带有174458号“美孚”、1180203号“Mobil”、1672240号“Castrol”、832054号“嘉实多”注册商标,侵犯了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金额59771元。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李云际、邵钰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并建议我局对其行政处罚。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杰罗润滑油经销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责令你经销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19542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绿罚告〔2022〕1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王玮琦、陈闯     联系电话: 80826022              

  联系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855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8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