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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修订《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2-09-07 08:49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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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鉴于《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修订了《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qyc885002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0月7日。

    件: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