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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浙江越王台绍兴酒有限公司等 35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 460 号)

时间: 2021-12-07 09: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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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绍兴酒、常山胡柚、常山山茶油、龙井茶、三杯香茶、萧山萝卜干、严东关五加皮酒、邓村绿茶、安化黑茶、横县茉莉花茶、六堡茶、融安金桔、三江茶、昭平茶、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哈密瓜等 17 个产品的 35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