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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长春市被正式命名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时间: 2022-11-21 15:33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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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全国29个城市(直辖市区)被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春市作为吉林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城市获此殊荣。

  我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行动计划”,全力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在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化解监管难题,创新监管举措,全市食品安全保持了安全稳定的向好趋势,食品安全工作连续多年被省食安委评为A级。

  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市打造了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推广了“无抗养殖”技术,在“三小治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改造、“名优特小作坊”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等多个方面不断推出“长春模式”、打造“长春样板”、体现“长春特色”,形成了在一定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的获得,将成为长春一张新的靓丽“城市名片”,对于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打造食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