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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区法院全省首发《信用修复证明书》

时间: 2022-08-16 13:47 来源: 信用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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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其信用已经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不得因(2022)吉0103执X号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近日,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创新执行举措,制作了全省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并及时送达给被执行企业。这是宽城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0日,宽城区某五金建材经销处(以下简称建材经销处)与通州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开始业务合作。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建材经销处陆续向建筑公司提供脚手架共计1300余吨。然而,建筑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建材经销处便将其诉至宽城法院。经宽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建筑公司于十日内向建材经销处支付拖欠租赁费总计1,905,527.41元。

  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7月12日,建材经销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冻结了建筑公司银行账户,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到文书后,建筑公司代理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公司主观上并不想逃避债务,而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司停工,故暂时未能给付欠款。现公司部分项目已经重启,已恢复还款能力,正积极筹措资金还款,此时也正与建材经销处沟通还款事宜。看到建筑公司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态度,承办法官遂联系建材经销处,向其解释建筑公司的现实困难和积极态度。建材经销处也对建筑公司的情况表示理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建筑公司向建材经销处支付185万元后,双方均同意本案执结。

  建筑公司给付款项后,法官遂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此时,建筑公司代理人却向法官提出了一个难题,企业一旦存有执行案件的记录将会影响企业信用,难以正常开展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等事宜,即便企业履行完义务,有时仍不能避免相关部门的信用惩戒。代理人希望法官能为企业发展着想,解决执行案件的“后遗症”。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法官十分重视,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法官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原则,制作了文章开头所提到的《信用修复证明书》。有了这份证明,被执行企业可以有效避免其再受到相关部门的信用惩戒措施,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