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召开全系统涉企检查政策宣贯会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感受,也关系着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为将我市出台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落细落实,市局近期召开了全系统涉企检查政策宣贯会。
会议上,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宁同志对《措施》和三项配套制度的出台背景、过程进行说明,点明了《措施》的出台对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改革向“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融合发展的开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赵勇同志就《措施》和三项制度中需要说明的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
会议上,鲁宁副局长对进一步规范全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规范涉企检查的重要性,坚持以企业为本,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二是要正视问题,清醒认识当前工作的短板与不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行政检查的统筹度、规范度、透明度,推动监管、服务效能“双提升”。三是要狠抓落实,确保规范涉企检查政策要求落地生根,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检查计划的审批与备案,坚持“无计划不检查”原则不动摇,各部门要分工合作,确保全系统行政检查在各级督查检查中“经得起推敲、受得住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对不规范、不合法、不文明的检查行为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