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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 2021-07-19 12:01 来源: 营商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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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吉政办发〔2021〕17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推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内容优化提升,深入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实际出发,推动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1.制定并公开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内容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在网站公开。(责任处室:综合处、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

  

  

  2.深入学习“两条例一细则”。组织学习宣传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将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工作职能,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责任处室:综合处、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3.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文旅企业加快发展。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责任处室:综合处、监管处,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4.开展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21〕7号)要求,学习借鉴广州、成都等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吸收转化。(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5.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强化全流程线上审批和“不见面”审批,全省各地所有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均应通过省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线上审批。推进工程审批主线事项全面应用电子证照。(责任处室:审批办;完成时限:年底前)

  

  

  6.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改革。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全流程通过省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以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减少。(责任处室:审批办;完成时限:年底前)

  

  

  7.推动企业“无纸化”经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推广电子印章在法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在新领域中的应用。(责任处室:审批办;完成时限:年底前)

  

  

  8.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处室:审批办;完成时限:年底前)

  

  

  9.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依托“吉事办”统一移动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处室:审批办;完成时限:年底前)

  

  

  10.强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支撑。发挥好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的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推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系统,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责任处室:审批办;完成时限:年底前)

  

  

  11.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统一在指定政府网站发布采购信息,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按照规定公开。(责任处室:财务处、办公室,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12.逐步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推进电子化采购。(责任处室:财务处、办公室,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1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文件制定、便利企业进入市场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证广大企业充分参与公平竞争。(责任处室:综合处、监管处;配合处定: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14.规范执法检查活动。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备案,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打造“事前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无证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责任处室:执法局、监管处;完成时限:年底前)

  

  

  15.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责任处室:执法局、监管处;完成时限:年底前)

  

  

  1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公示清单内容,实行清单备案,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四新经济”实体,只要不碰触安全环境底线,科学设置观察期、给予过渡期、实行保护期,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和督促其依法经营。(责任处室:执法局;完成时限:年底前)

  

  

  17.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处室:公共处,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18.落实好年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制定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或考评办法),细化指标体系,明确任务分工,报送考评材料;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考评工作。(责任处室:综合处,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19.加强舆论宣传报道。收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加大涉企优惠政策宣传报道力度,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扩大优惠政策知晓度。(责任处室:综合处、办公室、宣传处,配合处室:其他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在厅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各处室结合自身职能,对照各自分工,严格按照时限完成任务。

  

  

  2.有的放矢,注重创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