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专题>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栏> 专题>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栏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致示范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开信

时间: 2021-06-15 08:00 来源: 长春市场监管
【字体: 打印

中韩示范区内各类市场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国务院于2019年10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吉政发〔2020〕17号),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体系。
 

   

    最近,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全省“两确保一率先”调度会上,又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治机关,理应首先抓好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

   

     一、践行市场监管为人民的理念。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的要求,从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能力、执法监督等方面规范执法各环节,力求执法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转变执法思维方式。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始终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教育全员准确把握、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力戒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单一执法、片面执法、教条执法问题,坚决反对僵化执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上。

   

    三、把包容审慎贯穿于执法全过程。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决不允许出现重罚款、轻教育、忽视整改问题。要组织全员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除法定的从严从重情形外,均实行“首违不罚”制度,综合运用约谈、建议、指导、责令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四、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作风。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坚决克服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执法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将执法作风建设纳入综合执法改革全过程考核监督,以“作风建设年”推动执法办案切实服务经济发展。

 

   

五、通过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严格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执法全程的规范、监督、考核,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既不允许出现以服务发展为由放弃执法的现象、更不允许出现以简单的僵化执法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敬请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或提出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81180132(政务监察);81180138(执法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