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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5-28 15:10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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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过政府引导,采用“银行+保险+服务机构+风险补偿”共担风险的模式开展,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保险和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一、 贷款条件

  ㈠借款人是指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借款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借款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借款人用于质押贷款的专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

  2、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并按时缴纳年费。

  3、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专利权质押期限不得超过该专利权有效期限,借款人有维护专利权有效的义务。

  5、该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

  二、贷款程序

  1、 贷款申办工作流程:

  ⑴省内各地区需要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向所属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初步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贷款企业名单。

  省科技厅对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的贷款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拟贷款企业名单。

  ⑶拟贷款企业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出评估申请并委托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估并出具预评报告。

  ⑷拟贷款企业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银行进行信贷评审和决策后提交评审结果。

  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作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评审和决策,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与拟贷款企业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⑹各相关单位对审核结果及贷款额度达成一致意见后,银行与拟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向贷款人借款,需向贷款人提交下列资料:

  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表。

  ⑵拟出质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⑶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⑷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卡及复印件。

  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出的专业性评估报告。

  ⑹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 贷款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支持,享受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请,由省科技厅负责审核,按标准提出补助资金安排建议,送经省财政厅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每家企业享受补助资金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企业签订专利评估服务合同并得到银行放贷后对评估费按照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贷款企业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60%、第三年补助4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