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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双阳梅花鹿主体协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培训会

时间: 2020-09-03 10:31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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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1231日。为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避免对地理标志主体被许可人造成损失,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双阳分局举办双阳梅花鹿主体协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培训会,就《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讲解说明,同时引导、推进地理标志许可备案及专用标志更换工作。

  会上,双阳分局向协会和企业详细讲解了“双阳梅花鹿”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相关规定。一方面,使用“双阳梅花鹿”商标要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的核定商品范围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严格遵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使用“双阳梅花鹿”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履行义务、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培训期间,分局发放“双阳梅花鹿”商标证打印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解答企业的咨询和疑惑。双阳区鹿业协会与14家会员企业签订《双阳梅花鹿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备案申请服务合同》,同时要求企业依据《办法》有序开展专用标志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