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服装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授权,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部分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对服装商品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依据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及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等产品明示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服装的纤维成分与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等项进行了检测,共抽取样品3个批次,合格率为100%。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查询不合格商品品种、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及批次等详情,请登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changchun.gov.cn/。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