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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职能

  (一)市直企业规范管理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市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负责市直市场主体信用分类、信息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实施经济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基层经济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接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和咨询。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投诉举报承办机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适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负责全市12315”系统的指挥调度与管理。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督察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案源统一管理。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立案管理和案件流转。负责案件信息协查管理。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按照分工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对执法办案机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大案、要案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实施系统内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统筹调度执法办案机构执法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经济执法稽查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网络、广告、生产要素等市场秩序监管方面举报、转办、移送、协查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稽查行动。指导基层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药品执法稽查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方面举报、转办、移送、协查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稽查行动。指导基层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知识产权执法稽查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知识产权监管方面举报、转办、移送、协查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稽查行动。指导基层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价格执法稽查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价格监管方面举报、转办、移送、协查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稽查行动。指导基层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