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宪阁: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长市监药稽分通【2023】9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此通知书,告知你应当按照此《通知书》明确的时限及数额,在每次缴款时间届满前缴清当期缴款数额,到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琪、张旭;联系电话:17743188500。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9号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32室。
附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长市监药稽分通【2023】9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执法稽查分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范宪阁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