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长市监二罚催〔2025〕172号)的送达公告

时间: 2026-09-01 11:18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二道区春满缘生鲜超市: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一案,我局已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长市监二罚催〔2025〕172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兆莹、孙丽佳      

  联系电话:0431-86169627

  联系地址:二道区经纬南路1701号

  附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长市监二罚催〔2025〕172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初审:刘大勇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