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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长市监汽罚送告〔2025〕36号)

时间: 2026-08-10 09:24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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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汽罚送告〔2025〕36号

天津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一案,已于2026年7月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建议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准确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汽处罚〔2025〕36号)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建议书》(长市监汽轻处建〔2025〕36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聂涛  侯爽   联系电话:0431-81271058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新大街2828号富民街道办事处1楼101室

  附件: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汽处罚〔2025〕36号)

     2.《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建议书》(长市监汽轻处建〔2025〕36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初审:王宗元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汽处罚【2025】36号).pdf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建议书(长市监汽轻处建【2025】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