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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吉食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建议书送达公告(长市监宽处罚【2026】34号)

时间: 2026-06-30 15:53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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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吉食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建议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宽处罚告〔202634

吉林省吉食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査的你(单位)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案,已于2026年06月3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宽罚告〔2026〕34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建议书》(长市监宽处建〔2026〕3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电子缴款通知书(罚没)进行缴存。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已决定执行罚款的数额。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胜骞、邢校研 联系电话:0431-82748488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复路116号

  附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宽罚告〔2026〕34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建议书》(长市监宽处建〔2026〕34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30日



初审:刘晓光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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