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撤销企业监事备案、股东听证告知书
长市监宽撤听告字【2026】16号
长春市鑫屏凯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监事、股东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你(单位)的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以及《吉林省行政许可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监事备案决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朔、历艳忠 联系电话:0431-89991630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年5月22日
初审:刘晓光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9.撤销企业监事备案、股东听证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