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
你向国家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已于2026年3月2日作出了处理意见。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将《关于刘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长汽开市监信访字〔2026〕1号)送达至你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领取《关于刘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长汽开市监信访字〔202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春南路101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刘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长汽开市监信访字〔2026〕1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
关于刘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