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绿罚送告〔2025〕60-1号
陈曦:
本局于2026年2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绿处罚〔2025〕60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绿处罚〔2025〕60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绿处罚〔2025〕6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阳、金鹏飞 联系电话:0431-80826073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855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绿处罚〔2025〕60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初审:赵景军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绿处罚〔2025〕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