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壹品环保有限公司: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你单位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生物降解购物袋产品进行了复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并附检验报告。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长市监抽复告字[2025]第SL002号)及《检验报告》(№:WFQH250004)。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霄、刘莹 联系电话:0431-80567733
联系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129-278号凯利花园1栋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长市监抽复告字[2025]第SL002号)
2、《检验报告》(№:WFQH250004)。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初审:刘大勇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复检结果通知书(生).pdf 复检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