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宽罚送告〔2025〕06-196号
宽城区大释界佛教用品营销店:
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市监宽责改〔2025〕06-196号)。经查,你(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变更营业执照名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市监宽责改〔2025〕06-19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谭政华、刘国华 联系电话:80793022
联系地址:基隆小区东门南侧10栋101室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初审:李冬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市监宽责改〔2025〕06-1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