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镕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一案,已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准确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长市监汽罚送告〔2025〕36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聂涛 孙偲翀 联系电话:0431-81271058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新大街2828号富民街道办事处1楼101室
附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汽罚告〔2025〕36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初审:刘玉柱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汽罚告〔202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