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
由本局调查的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法行为一案,我局已于2025年8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二罚告〔2025〕77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刘兆莹、朱逢童 联系电话:0431-86169627
联系地址:二道区经纬南路1701号
附 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二罚告〔2025〕77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初审:李洪全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吕志行政处罚告知-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