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征集对象
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二)征集品类
主要为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食用植物油、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问题线索
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冒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问题。
二、提供线索须知
1.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涉嫌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票据等)。
2.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我局将严格保护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三、反映渠道
1.电话举报:您可以通过拨打0431-12315进行举报。
2.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初审:王谨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