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 煤炭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13家加工销售者销售的143批次产品。经检测,2家销售者销售的2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结果处理。
附件:2024年长春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初审:吕海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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