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5家销售者销售的56批次产品。经检测,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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