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悦美社美容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朝罚送告〔2024〕88-2号
朝阳区悦美社美容店: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一案,已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朝处罚〔2024〕8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431-88500926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299号
附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朝处罚〔2024〕88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初审: 杨洪斌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朝处罚〔2024〕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