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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悦美社美容店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朝罚送告〔2024〕88-2号

时间: 2024-12-19 17:38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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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朝阳区悦美社美容店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长市监罚送告〔202488-2

朝阳区悦美社美容店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一案,已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朝处罚〔2024〕8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431-88500926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299号

  附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朝处罚〔2024〕88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初审: 杨洪斌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朝处罚〔2024〕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