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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建筑用砂、石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时间: 2021-08-06 14:24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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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所抽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1.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单位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1抽样方法

1.2.1.1建设用砂

依据GB/T 14684-20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1.2.1.2建设用石

依据GB/T 14685-20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1.2.2抽样数量

1.2.2.1建设用砂

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90kg,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45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1.2.2.2建设用碎石、卵石

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60kg,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30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2检验依据

2.1建设用砂的检验项目见表1。

1  建设用砂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类型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建设用砂

含泥量

GB/T 14684-2011

2

泥块含量

GB/T 14684-2011

3

石粉含量

GB/T 14684-2011

4

云母含量

GB/T 14684-2011

5

轻物质含量

GB/T 14684-2011

6

有机物含量

GB/T 14684-2011

7

放射性

GB 6566-2010

2.3建设用石的检验项目见表2。

2   建设用石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类型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建筑用石

压碎指标

GB/T 14685-2011

2

放射性

GB 6566-2010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

GB/T 14685-2011 《建设用碎石、卵石》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