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对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工作的通知》(吉市监特设字〔2020〕36号)要求,根据长春市绿园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燃煤锅炉淘汰清单》,现对以下锅炉予以公示注销,详见附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