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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时间: 2020-11-13 15:13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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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所抽塑料购物袋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1.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1.2.1抽样方法

  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内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法方法产生。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进货时间、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一批次样品。

  1.2.2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30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要求

  2.1检验项目

  1塑料购物袋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标识

  GB/T 38082-20195.1

  GB/T 21660-20084.25.26.16.26.7

  2

  厚度及偏差

  GB/T 6672-2001

  3

  提吊试验

  GB/T 38082-20196.6.1

  GB/T 21661-20085.6.1

  4

  跌落试验

  GB/T 38082-20196.6.2

  GB/T 21661-20085.6.2

  5

  漏水性

  GB/T 38082-20196.6.3a

  GB/T 21661-20085.6.3

  6

  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7

  落镖冲击

  GB/T 9639.1-2008 A

  a对于部分因特殊功能设计需要而无需防漏水的塑料购物袋,不进行此项试验。

  1:如样品标注经公示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时,依据的标准条款为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如样品无标识,按照发改环资〔202080号及发改环资〔20201146号文件要求,采用GB/T 21661-2008进行检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

  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3判定结论

  除标识外其它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判定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若标识不合格,则判定为标识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