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在二道区乐群街吉大一院二部五楼有人销售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查,发现有人正在销售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及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药品及相关证物报请分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扣押,并要求当事人到分局接受询问,但当事人以身体原因拒绝到分局说明销售药品情况。
分局经多方查找,无法与上述涉案的当事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分局将按有关法规,将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地址:二道区民丰大街1888号二道市场监管分局201室
电话:86169621
联系人:巩彪、张贺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