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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0-06-29 15:35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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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qyc885002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717日。

  附件:《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3

附件:

(征求意见稿)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