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产品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1.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1.2.1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经销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2.2检验数量
从同批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两卷试样,一卷用于检验,一卷作为备样,备用样品封存在生产者(经销者)处。
1.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样品处置
1.3.1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当场对样品封条封样。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代表签字以及抽样单位等相关信息。
1.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送达检验机构,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注意干燥通风,立放贮存只能单层,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且隔离热源。
1.3.3在市场上抽样,抽样人员应按销售者提供的信息填写抽样单,让销售者签字盖章。条件具备时,销售者还要提供所抽样品的生产者信息并盖章确认。
1.3.4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后应立即入库并登记,样品流转要有明确记录。
1.3.5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通风、干燥、安全、避光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1.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查方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确认。
2 检验要求
表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可溶物含量 |
GB18242-2008 |
GB/T328.26-2007 |
2 |
耐热性 |
GB/T328.11-2007 |
|
3 |
低温柔性 |
GB/T328.14-2007 |
|
4 |
不透水性 |
GB/T328.10-2007 |
|
5 |
最大峰拉力 |
GB/T328.8-2007 |
|
6 |
最大峰时延伸率 |
GB/T328.8-2007 |
|
7 |
热老化 |
GB18242-2008 |
|
8 |
渗油性 |
GB18242-2008 |
|
9 |
接缝剥离强度 |
GB/T328.20-2007 |
表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1 |
拉伸强度(常温23℃) |
GB18173.1-2012 |
GB18173.1-2012 |
2 |
拉断伸长率(常温23℃) |
GB18173.1-2012 |
|
3 |
撕裂强度 |
GB/T529-2008 |
|
4 |
不透水性 |
GB18173.1-2012 |
|
5 |
低温弯折 |
GB18173.1-2012 |
|
6 |
加热伸缩量 |
GB18173.1-2012 |
|
7 |
热空气老化 |
GB/T3512-2014 |
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173.1-2012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一部分:片材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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