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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时间: 2020-01-03 1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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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长春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报内容在现有的人力资源、统计部门、海关管理企业填报事项基础上,新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填报事项。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sj.changchu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http://jl.gsxt.gov.cn/)、长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gs_0431)的“微服务—信用信息公示”模块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户网站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或到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所申领表格填报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公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特此公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