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知识产权局)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磋商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政策咨询工作。
二、报名申请条件
1、已在长春中介平服务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登记备案;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代理机构均可参加磋商。
2、代理机构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采购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代理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6日16时。
四、报名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503室
五、联系人、电话
石 柱 电话:89808503
刘彩梅 电话:85000518
六、电子邮箱
944503684@qq.com
附件:磋商文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