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18-09-26 15:23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六是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七是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八是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九是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十是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是负责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二是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 32 个机构,分别为包括市局机关本级(16个机关处室,8个事业单位)、8个直属机构和23个派出分局。具体如下:8个直属机构分别为:朝阳分局、南关分局、宽城分局、二道分局、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市局和消审分局;17个派出分局分别为:高新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江开发区分局、净月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生产要素分局、光复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稽查支队、车站分局、机场分局、广告分局、商标分局、合同分局、网络监管分局、直销分局、莲花山管理分局、朝阳开发区分局、绿园开发区分局、双阳开发区分局、合隆开发区分局、德惠开发区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 

  (二)决算构成单位 

  纳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 

  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 

  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 

  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 

  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绿园分局 

  7.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 

  8.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台区局 

  9.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0.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1.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2.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3.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 

  14.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分局 

  15.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16.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17.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稽查支队 

  18.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 

  19.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 

  20.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1,319.24万元,其他收入1,125.04万元,收入总计32,444.29 万元,比2016年增加1,730.10万元,增长5.6%,年初结转结余11,949.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27.3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6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9.50万元,支出总计33,399.41万元,较2016年增加支出4,525.38万元,增长15.7 %,年末结转结余10,994.84万元。主要原因多为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医保、公积金调基数增长、离休增资、在职人员正常滚动晋升工资及车改后发生的车补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44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1,319.24 万元,占96.5 %;其他收入 1125.04 万元,占 3.5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3,399.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372.47 万元,占81.9 %;项目支出6,026.93 万元,占18.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25,392.5 万元,占92.8 %;公用经费1,979.97 万元,占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42,810.71 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570.15 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多为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离休增资、在职人员正常滚动晋升工资及公车改革后发生的车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2,189.4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3.21万元,增长13.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8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17.43万元,占9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2.52 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1,009.50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4,510.3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189.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1.3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及其下设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均为22,542.40万元,支出决算30,21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一是追加双薪、绩效奖金等人员支出;二是增加公车补助支出;三是转移支付拨款210万元;四是增加购房补助支出。 

  2.行政运行年初预算17,173.10万元,支出决算24,22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增加原因同上,多为人员工资性追加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4,169.30万元,支出决算4,73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增加原因为上年未完成项目结转于本年度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年初预算700万元,支出决算45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主要原因是执法类专项有未支出额度,待下一年度支出。 

  5.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500万元,支出决算49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 

  6.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无预算,支出决算305.9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收到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10万元,不足部分由上年结转支付。 

  7.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962.52万元,支出决算96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009.50万元,支出决算100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住房公积支出年初预算1005.42万元,支出决算100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购房补贴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4.0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19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4,539.6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659.4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61.76  万元,支出决算为 746.19 万元,完成预算的4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二是构建节约型机关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避免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5 万元,占 0.0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744.54万元,占 99.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6  万元,占0.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05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是签证费用。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0.05万元,增长0.05万元。主要原因:按文件要求出国考察,签证、保险及相关事宜均由外事办统一办理,此费用为签证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44.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744.5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工作支出。2017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9    辆,已参加公车改革上交财政未做帐务减少287台,现实有车辆161台,其中公务用车16台、执法执勤车145台。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74.47 万元,下降39.6 %。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相应减少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 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6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区工商系统来访及业务交流。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9  个、来宾 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此表为空表,我系统无相关业务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59.49  万元,比2016年增加299.84万元,增长22.1%,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发生公车补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5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92.3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 16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执法办案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赵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号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